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