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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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重庆市物价工作受西南军政委员会和重庆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先后由重庆市工商局、商业局、管理重庆市市场物价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1957年5月设立重庆市物价委员会,负责全市物价的管理工作。1970年5月后,重庆市物价委员会曾改组为重庆市计划委员会下设的物价处。1978年10月恢复重庆市物价委员会建制。1983年重庆市行政区划调整,重庆市物价委员会改组为重庆市物价局,于当年6月挂牌办公。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物价局(副厅局级),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现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楼,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二)拟定全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本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本市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九)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会务、文秘、外事、接待、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负责信访、档案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反价格垄断处)
负责编制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负责提出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组织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地方定价管理目录;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负责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和认定。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重要的储备物资价格、部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部分国家专营的商品价格、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供水价格;负责管理垄断性水、电、气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和重要能源产品价格。
(四)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市药品价格;负责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负责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参与拟订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六)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市场价格监测处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格的调查。
(八)干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市物价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物价局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市物价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市物价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重庆市价格举报中心) 为重庆市物价局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矛盾纠纷。
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 (重庆市价格信息中心) 为重庆市物价局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全市主要商品、服务收费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价格成本监审;指导区县(自治县)价格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指导企业成本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重庆市价格举报中心)
重庆市价格信息中心
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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