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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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市、县残联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设6个职能部室: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国际交流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信息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发行《浙江残联》杂志;负责拟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指导全省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负责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管理和组织发放残疾人证;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组建和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残疾预防;指导省康复中心工作和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员培训;负责联系、指导、促进城镇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劳动就业的工作计划;指导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救助工作以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指导手语研究、培训、盲文推广和全省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残疾人事业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助残活动;承担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残疾人艺术团工作。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和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陈燕萍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领导省残联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方面的工作,分管计划财务部。
陈玉国 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
协助党组书记、理事长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工作,分管教育就业部、机关党委,联系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协管计划财务部。
郑瑶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协助党组书记、理事长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和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分管办公室(残工委秘书处、国际交流处),宣传文体部,联系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
吴一农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协助党组书记、理事长负责组织人事、残疾人维权信访、康复和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分管组织人事与维权部、康复部,联系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开展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2、组织实施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
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种养业。
4、组织实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中国手语的培训、推广、管理等。
5、承担《浙江残联》杂志的编辑、发行和残联网站的业务工作。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浙江省聋儿康复中心、浙江慈爱康复医院)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浙江省聋儿康复中心、浙江慈爱康复医院)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
2、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并提供示范服务。
3、指导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承担全省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培训。
5、为全省”三瘫一截”和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教育与康复治疗。
6、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
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承担残疾人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联络国际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残疾人和特教师资中等、专科等教育工作。
2、承担全省残疾人技能培训。
3、从事残疾人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推广。
4、建立全省残疾人教育网络体系。
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省级各项目残疾人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抓好选材、分级、训练、参赛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2.配备运动技术和医学分级的专业人员,承担运动员训练、医学分级等具体工作;
3.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
4、组织各类比赛,拓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
5.参加、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残疾人体育比赛;
6.承担特殊奥林匹克(弱智项目)活动的具体组织等日常工作。
浙江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
浙江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则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工作。
2、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
3、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选拔培养。
4、承担省残疾人艺术团的演出和管理。
2002年5月19日,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副省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汪希萱等出席了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授牌仪式。12月17日,章猛进副省长等出席了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开业仪式。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与此同时,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迁扩建的准备工作。
(1988年—2003年)
1988年5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政办发[1988]106号《关于组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明确省残疾人联合会为全省性的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享受副厅级待遇,由省民政厅代管,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地)建立业务关系。
1988年8月9日—12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杭州召开*次代表大会,173名代表出席。省长沈祖伦、副省长许行贯、柴松岳、中国残联副理事长林太等到会祝贺。会议选举许行贯为省残联*届主席团主席,聘请铁瑛、陈安羽、李朝龙为名誉主席,推举林清和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选柴莹为评议会主任。此后,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陆续成立残联,部分村(居民区)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成立残疾人协会。
1991年2月18日,许行贯副省长签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残疾人事业捐赠一元钱活动的明传电报,发至各地。全省共募集资金1400多万元,其中省本级募集243.2万元。
1991年9月20日,省委批准成立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林清和同志任党组书记。此后,部分市(地)、县(市、区)残联建立党组。
1992年7月20日,省政府以浙政发[1992]220号文转发了由省计经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1991—1995年)》,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执行。此后,省政府每五年下发一次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
1993年6月19日—21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165名代表出席。省委常委、副省长刘锡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行贯、省政协副主席孙家贤等出席了开幕式。会议选举刘锡荣为省残联第二届主席团主席,聘请许行贯、孙家贤为名誉主席,推举林清和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选李辉为评议会主任。
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7月26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共9章41条,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面明确了保护和扶持残疾人的措施。
1993年11月30日,省政府以浙政办发[1993]218号文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全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副省长刘锡荣为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周金渭、省民政厅、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教委、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的领导为委员,秘书处设在省残联。此后,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几次调整成员。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成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4年11月7日—16日,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来浙江考察残疾人工作,分别听取省及杭州、宁波、舟山、台州、温州五市的工作汇报,看望残联干部,视察特教学校、福利工厂,召开残疾人座谈会,走访残疾人家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民、省委副书记、省长万学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枫、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柴松岳、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卢展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其超、省委常委、副省长刘锡荣、副省长徐志纯、省委秘书长吕祖善、省政府秘书长鲁松庭等领导会见了邓朴方主席。
1994年11月10日,省政府以浙政发[1994]175号文发出《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比例的交纳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1995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省级单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动员大会,率先实施,各地相继实施。
1996年12日31日,省委办公厅以浙委办发[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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