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简介
中国广告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宗旨原则/中国广告协会
中广协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广告工作者,抓自律,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中国广告协会的职能: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承担着抓自律、促发展,指导、协凋、服务、监督的基本职能。
中国广告协会的主要任务:
●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开展企业资质评审话动,扶植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抓好行业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同进行广告专业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的招生教学工作。
●加强广告学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中外广告学术理论交流,促进和引导中国广告思想理论的发展。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广告协会建立联系,代表中国广告界参加世界广告组织和活动,组织中国广告界参加国际性的广告赛事。
组织机构/中国广告协会
中广协设置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综合事务部、会员管理部、学术培训部、对外联络部、信息咨询与技术开发部、《现代广告》杂志社六个部门组成;专业委员会设有广告主委员会、报纸委员会、广播委员会、电视委员会、广告公司委员会、铁路委员会、公交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广协的领导机构:中广协的较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
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广告协会所属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有:
一、广告发布前咨询
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在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的指导下,中国广告协会开展了这项业务,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发布前咨询。由于《广告法》基本上属于框架性的法规,在执行中还可能遇到许多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因此,成立这一机构,为广大会员及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咨询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中心受理除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外各类产品的广告,并接受脚本、样带、样张等各种形式的电视、广播和平面广告的咨询。主要程序是: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媒介或广告主)完全出于自愿,提供广告文案、脚本或播出制成品,交纳咨询费;中心对广告中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创意和设计不当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难以定论的问题,由中心请示广告司),出具《初步咨询通知书》;对合法的、制作完成的广告进行认证,复制存档,出具《咨询认证书》,并对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中心以“置身市场、服务会员、促进自律”为宗旨,在咨询时间的安排上,接待客户原则上没有作息时间的限制,以客户需求为已任;在咨询周期的确定上,承诺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答复,力争24小时内完成咨询;在咨询工作的态度上,牢固树立客户是上帝的观念,耐心、周到、事事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着想,谁摆架子,谁就必须离开咨询岗位;在咨询业务的水平上,尽力准确把握广告法规的尺度,既要合法,又不人为地设置障碍,力求咨询的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成员名单/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首批成员名单(摘自国际广告)
一、奥美整合行销传播集团
主要活动/中国广告协会
●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将优秀的广告经营单位向社会推荐。
●举办全国广告优秀作品评选展示,每年组团并选送作品参加嘎纳国际广告节和亚太广告节。
●开展培训工作。境内培训:与各高校合作举办广告研究生进修班、广告大专班和广告函授教育培训班;境外培训:1995年3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为“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25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之一。培训工作受到国家外专局和外交部的肯定。
●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工作,自1995年以来共接待各类广告发布前咨询几千件。
1994年12月,中广协第四次会员大会召开以来,中国广告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4年到2003年十年间,中国广告业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年均增长率,实现了从100亿到1000亿的飞跃。到2006年,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573亿元(其中,广告代理公司经营额达631亿元),广告经营单位14万余户,从业人员104万余人,广告行业初具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广告业专业化程度、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广告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不断更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传统广告媒体力争求新,新兴媒体成长迅猛;广告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我国市场的大步开放,广告业的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我国广告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喜人的成就,是因为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是因为主管行政部门
协会章程/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会名称:中国广告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广告协会是中国广告界的行业组织,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广告工作者,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所在地是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工商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开展国内外人员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提高广告从业队伍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促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的提高。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和统一组织中国广告界参加国际广告组织及活动。
六、开展行业资质检评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广告行业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广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一定的影响。
(一)单位会员:
与本协会有经常性工作联系的单位或组织;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
1、年广告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能为客户提供总体策划,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2、年广告营业收入在3000万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部门的报社、电视台;
3、年广告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部门的广播电台;
4、年广告营业收入在100万以上的广告信息服务机构、杂志社、以及机构健全、有经营性研究工作的广告研究机构;
5、年广告费投入500万以上,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大、中型工商企业。
(二)荣誉会员:曾为中国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单位会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备案;
四、荣誉会员由协会办事机构提名,执行理事会批准授予;
五、由执行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荣誉会员拥有上述二至五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较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执行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执行理事会须有2/3以上执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执行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由理事会决定任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执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专业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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