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简介
首页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英文译名:SHANGHAI COMMERCI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92年,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指导,是由本市流通类社团组织和从事商品分销业、餐饮业、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及专家学者自愿联合组成,经原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和社团局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1、 主要职能
为协助政府规范、协调、发展、培育专业性、行业性和区域性商业协会,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商业法规、商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推动指定行规行约、行业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配合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合作;协助政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组织商业经营管理的研讨,举办各种培训和专题讲座,推荐各类人才;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2、 组织网络
有百货商业行业协会等55个商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浦东新区等16个区商业联合会、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参加的140余家会员。
3、 主要服务
(1)教育培训。 (2)信息服务。主办刊物有《国际商业技术》,主编信息有《上海商联信息》,还有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独立网站。 (3)咨询服务。组建有“上海商业联合会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对本市及外省市在商业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 (4)品牌推介,行业评优推荐。 (5)会展。与连锁商业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国际连锁加盟”等。
4、 内外合作交流
该会与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系密切,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交流。与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信息交流关系。发起并参加每年度召开的全国部分城市商业联合会(总会)联席会议,牵头并参加每年度召开的长三角商业联合会(总会)联席会议。与香港经贸商会、台北市商业会也有友好往来。
*章 总 则
*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英文名称:SHANGHAI COMMERCIAL ASSOCIATION。缩写SC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商业流通类社团组织和从事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学者、商界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坚持市场化办会原则基础上,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协助政府对商业、服务业行业进行指导、管理,发挥政府与行业、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增强行业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静安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规范、协调、指导各商业行业协会的工作,搞好各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商业法规、商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并推进实施。
二、沟通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地区、部门、行业、企业间的有关事宜。推动制订行规行约、行业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商业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三、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协助企业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扩大与国内外商会和商业团体的交流,与长三角地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建立长期合作交流的平台,增进会员间、商会间的友谊和合作。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和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商业服务业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的公共决策。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国内外商业发展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做好向政府、会员之间信息的双向传递,增加影响力。
六、协助政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各种垄断、暴利、倾销等不良行为,组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并提出保障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
七、根据会员的需要,组织商业经营管理的研讨、举办各种培训班 和专题讲座,推荐各类人才。
八、围绕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信息技术咨询和商业中介服务,组织市场营销和品牌推介活动,举办各类专题性、综合性的国际、国内展览活动,推进商业服务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九、组织评比、评选活动,彰显典型人物的精神和事迹,推广企业经营和服务的先进经验,促进行业进步。
十、做好有关商业的政策法规、技术业务、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刊物、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十一、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委托本会的各项任务,帮助企业拓展业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服务、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开展调研、中介咨询、行业培训、会展招商、产品推介、品牌评优、组团出访;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及经济合作等。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个人及其他相关方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本市商业流通类社团组织、依法登记从事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经营管理理论研究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商界知名人士;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同意;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
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护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报表等;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声誉;
七、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成员;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推荐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五、决定增补理事、副会长。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事宜。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并监督实施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二、听取审议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如离开原理事单位视为自动免职,理事单位应及时更换理事,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以民主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若干名;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会工作。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名单,报理事会聘任。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经会长授权,秘书处办公会议可审批新会员,负责增补理事,并报会长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是行业信息安防行业行业领先的网站,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于2020年7月被世界网址收录于目录下,网站创办者是: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网站网址是:http://www.sca.org.cn,世界网址综合分析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网站的价值和可信度、百度搜索排名、Alexa世界排名、百度权重等基础信息,为您能准确评估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网站价值做参考!
官方信息
-
-
- 微博
-
- YouTube
-
- 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