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的通知精神,依据眉市编办〔2003〕47号、84号文件,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7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实施机构调整后的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办公地址:眉山市新区眉州大道11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2、 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3、 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编发《简报》,编报有关统计报表;4、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5、 编制及组织实施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6、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和工会工作;7、 负责人员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务及对内对外接待工作;8、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9、 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10、负责住房公积金投诉及建议承办工作;11、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归集科职责
1、 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计划;2、 执行已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3、 组织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调研,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及规定;4、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导,帮助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5、 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督缴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6、 负责市级公积金三级帐户的登记、核对、管理;7、 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工作及公积金查询业务;8、 承办住房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审核工作;9、 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访工作;10、建立资金归集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归集业务统计、归档工作;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科职责
1、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方案,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筹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2、 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根据会计制度及核算规程编制会计报表;3、 负责与资金归集科、受托银行进行帐务核对、票据交割和票据录入;4、 负责中心内部财务工作,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和会计凭证的填制、登录、入帐,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会计帐、表、簿、卡及传票、凭证和业务用章的管理;5、 负责指导、稽核、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管理,对各管理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统计报表工作;7、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起草;8、 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各管理部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运营科职责
1、 提出年度贷款指标,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工作;3、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统计工作及贷款资料的档案管理;4、 组织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调研,并负责草拟相关的政策及规定;5、 监督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6、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宣传指导工作;7、 定期检查、监督贷款使用及回收情况,提出并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防范风险措施;8、 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访工作;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管理部职责
1、 编制、执行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 记载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情况;3、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保值和归还;4、 负责辖区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初审;5、 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表;6、 根据中心授权办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业务;7、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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