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男,中共党员,博士
1990.06 在劳动部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3.02 调入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内审司)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系统处副处长,内审司系统一处副处长、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
1995-1996年,受人民银行"世界银行稽核技援项目组"委派,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和货币监理署学习银行监管技术;
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
2005.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 分局局长(副厅级);
2010.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
1994.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7.07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外管局宜昌中心支局局长;
2002.04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处长、组织部长;
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7.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2010.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
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1995.10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
1996.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05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
2001.07 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长;
2002.08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
2004.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5.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
2007.03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2.08安徽省资信评估公司项目经理;
199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景气与物价调查处副处长;
2001.08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信贷政策处副处长;
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制度处处长;
2005.01 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代表;
2007.06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女,中共党员,硕士
1989.09-1990.07 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廊坊中支实习锻炼;
1992.08-1997.11 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工作;
1997.12-2000.01 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办公室技术助理;
2000.02-2003.11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货币市场处主任科员;
2003.11-200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宣传协调处副处长、处长;
200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
1997.06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主任科员;
2001.04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
2002.09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技术部副总监;
2006.05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运行部总监;
2010.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复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
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的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上大大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2008年9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千多万户,其中6百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
司试点开始的。2004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实时流向金融机构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数据主体(企业和个人)监督;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聘请国内一流网络安全管理专家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和黑客攻击等等,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自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企业环保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质检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以及缴纳电信信息等。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
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较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在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中,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信用报告能够节省银行审贷时间,帮您快速获得贷款。如果您的信用良好,银行还可能会在贷款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但如果您有逾期记录,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慎重,不利于您获得贷款或增加您的贷款成本。所以,大家应该做到自己的事自己知,应该主动了解自己的信用报告,当发现信用记录中有一些轻微逾期不良记录时,可通过提交“信用评估”申请,进一步了解现备记录是否符合消除范畴内。同时也可对其中可能错误的信息要及时向征信中心或业务发生银行提出申请纠正,避免给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信用卡之前,有必要查一下信用报告,这样可以做到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已开通网上查询的地区能查哪些信息
一是,个人信用报告,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等信息;
二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提供您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等的汇总信息;
三是,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提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个人最近5年内的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目前,信用报告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电信、水、电、燃气等缴费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更多的领域拓展,正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显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不良记录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能否申请信贷,而是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与物。
个人信用报告的不良记录多久了才会消除掉?
答: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3年的还款信息。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我国随着《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明确,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在个人提交消除申请之日起,记录将被保留5年(符合系统快捷消除制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和替代旧的记录、不良记录,最快可在3年内得以删除。
不良记录产生超五年了为什么还能查到?
答: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保存周期,自用户提交“信用评估”且根据评估结果提交启动消除机制起计时。个人在未提交“信用评估”及启动“消除机制”前,个人信用档案现有不良记录则不被纳入保存周期内。
个人不良记录尚未满五年能消除吗?
答:信用不良记录保存的起始时间为个人申请评估并启动消除时,保存时间未满五年周期,但经“信用评估”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提交消除申请。
不良记录是不是申请了就能消除?
答:不是的。经“信用评估”未达消除条件的个人暂无法通过提交申请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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