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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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内贸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吸收外资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接收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督,依法审核、审批并监督省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监督援外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十四)指导有关商会、学会和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制订商务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承担中央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商务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四)贸易与市场建设处:组织拟订健全规范贸易市场体系政策,提出重要消费品调控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储备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日用消费品市场监测,组织拟订商贸流通业城乡发展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成品油流通、拍卖和典当行业、边销茶经营的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边销茶和商业应急商品周转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核工作;负责管制商品的进出口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省内和赴境外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负责省内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工作,规划并指导出口商品生产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七)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办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的项目初审、报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的许可登记,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件,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拟订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收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研究吸收外资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年度吸收外资工作计划,依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的有关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拟订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政策并监督管理,拟定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规划,承担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审核报批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负责审核、报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承办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市场秩序等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助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对行业或企业的危害。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十一)人事处: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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