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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公开中标公示重要讲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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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简介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藏交发[2010]137号文

一、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及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运转、公文处理、文件印发和印鉴、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参与厅有关重大决策研究;承担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文件。

(三)组织拟订厅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承担重要事项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复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重要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厅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六)承担厅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受理涉及交通运输的信访事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厅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舆情分析;承担交通运输刊物、年鉴及交通运输志等刊物的编写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有关交通局域网稿件的收集、编排、审定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秘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等工作;承担厅长办公会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承办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对外联络工作。

督查科:承担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上级机关有关决策、决定及领导批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等工作。

信访科: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渠道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担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审核和报请审议工作;承担厅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性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厅重大决策研究;承担行业政策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承担运政、路政、海事、质监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

(五)承担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审核、发放、审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复议、应诉、听证、赔偿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上访处理。

(六)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全区重大交通稽查行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治超办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稽查站设置、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船舶的审核、管理。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汇编交通规范性文件。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规划处

(一)组织拟定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和报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的调研。

(三)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统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涉及民航、邮政部门涉地事宜的协调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管理处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起草公路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等的市场管理工作,核准、审核从业单位资质和信用评价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国道、省道、边防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招投标和工程管理工作。

(四)提出有关公路、水路建设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拟订有关公路建设、路网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技术档案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环保、水保工作。

(七)承担清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公路处

(一)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渡改桥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审核地市申报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负责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呈报,收集管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技术档案;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交通运输处(企业指导处)

(一)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力的宏观调控和运输统计工作。

(二)组织拟订城乡道路运输发展战略,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计划和运输枢纽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

(三)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指导运输枢纽、场站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枢纽、场站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指导运输路线和跨省客运管理业务工作。

(六)指导营运车辆、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际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工作;参与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指导运政管理、航道管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企业指导、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企业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一)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指导公路、水路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指 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依法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厅安全、应急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建议。

(六)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厅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七)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厅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反恐、禁、打黄扫非工作;承担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审计监督处

(一)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五)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审计部门有关交通行业的审计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交通产业工会办公室

(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及职代会工作。

(二)负责提出厅系统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协调厅系统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厂务公开和职工维权工作。

(四)负责职工队伍和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职工文体活动。负责劳动模范和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厅系统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厅系统慰问活动;负责制定厅机关职工疗养计划。

(七)承担厅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内部工会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门面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务处

(一)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厅管专项资金、收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的拟定工作。

(三)承担国家、自治区投入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厅机关、所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及监督;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

(五)承担有关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厅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参与厅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组织拟订相关调控政策。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

(二)承担厅党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厅党委文件审核、公文处理和印鉴管理工作;承 担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厅党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党建和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拟订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承担厅系统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考核厅属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承担厅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五)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管理、干部调配、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厅系统干部职工及子女就业、上学、入伍等的政审工作。

(六)指导行业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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