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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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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珠海地名出处的传说颇多,但最经得起推敲的还应该是从地理角度给予的释义。珠海唐家与伶仃洋之间海域,古代就被当地居民称之为“珠海”。在《唐氏族谱》上,有人取名为“唐珠海”(明朝永乐年间)。民国初年唐家三峰小学的《校歌》中,其歌词有“前环珠海,后枕鹅峰”之句。可见这片海域早已有“珠海”之称。

因此,珠海建县时,由于这一地区位于珠江出海之处,故称之为“珠海”。珠海大部分地区原属中山县,1953年从中山、东莞、宝安县划出一部分沿海地区和岛屿设立珠海县,县城设在今唐家镇。1958年珠海县归并于中山县,1961年恢复珠海县建制,县城改设于香洲。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为省辖市。1983年,斗门县划入珠海市。

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8月,当时特区面积只有6.81平方千米,以后经两次调整,1989年4月5日特区面积扩大到121平方千米。截止2010年珠海市下辖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原斗门县)、横琴新区,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6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00平方公里,“珠海渔女”是珠海的标志;珠海的市花、市树、市鸟分别为:勒杜鹃,艳紫荆,海鸥。2012年度城市科学发展指数排名发布,珠海居第九。

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在岭南设南海郡,属南海郡辖地。汉初为南越国辖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属番禺县辖地,直至东汉。三国时期,属吴国辖地。东晋咸和六年(331),分南海郡之东为东官郡,届东官郡辖地。属南海郡辖地。直至东汉。直至南北朝,于刘宋元熙二年(420)又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属东莞郡辖地。隋开皇十年(590),属宝安县辖地。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属东莞县辖地,并开始设置香山镇(今珠海市山场)。香山镇的名称,是由于境内诸山之祖五桂山奇花异草繁茂,神仙茶丛生,色香俱绝而得名。唐代之后,经五代和宋代,香山镇仍属东莞县。北宋元丰五年(1082),设立香山寨,仍属东莞县。至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将原属东莞县的香山寨划出,并把南海、新会、番禺、东莞4县的部分海滨之地,置香山县,隶属广州府。元至正十九年(1282),香山县隶属广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香山县隶属广州府。清顺治二年(1645),香山县仍隶属广州府。

民国元年(1912),香山县直属省辖。2至9年,隶属粤海道。10年以后,隶属中区绥靖公署所辖。1925年4月15日为纪念孙中山易名中山县。隶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0年至1934年中山县政府设在唐家。1949年10月30日,珠海内陆地区解放,1950年8月3日万山群岛海岛地区解放。1951年1月,从中山县划出鸡头角、涌口山、万山群岛、淇澳岛,从东莞县划出万顷沙、五涌、一涌、龙穴岛,从宝安县划出内伶仃、固戊、蛇口、盐田、外伶仃岛、佳蓬列岛等组成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岛管理局珠江分区,后改为珠江专区海岛管理处,隶属珠江专署。1952年7月,海岛管理处移交给中山县,同年10月,在唐家镇设立渔民区人民政府,管理48个大小岛屿和海湾。为加强海边防管理,发展渔农业生产,经政务院批准,于1953年4月20日成立珠海县,由原中山、宝安、东莞县划出部分沿海地区和海岛组成,隶属粤中行署,县址设在唐家。下设一区(唐家)、二区(前山)、三区(三灶)、四区(万顷沙)。1955年珠海划为边防区,设立上涌、下栅边防检查站和发边防居民证。1956年底,撤区并大乡,并将中山县的翠微、康济、造贝、下栅、官塘、东岸六个小乡划入珠海县。

1958年10月各乡成立人民公社,不久全县成为一个大公社。

1959年3月并入中山县。8月,成立珠海工委。1961年4月,恢复珠海县建制,县址设在香洲。

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改为省辖市建制。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在珠海设立经济特区。特区面积先是6.81平方公里,1983年扩大为15.16平方公里,1988年扩大到121平方公里。

1983年5月,斗门县划归珠海市辖。

1984年6月,在原珠海县范围管辖区域设立香洲区,为县一级建制。以后珠海境内由广东省管辖的红旗、平沙农场划归珠海。珠海市行政管理范围包括香洲区、斗门县和三灶、万山、平沙、红旗、淇澳、珠梅港、横琴六个管理区。1989年4月5日,珠海经济特区面积调整为121平方公里。

2009年,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珠海经济特区总面积扩大为227.46平方公里。

201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珠海全市,特区扩容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规划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珠海是我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珠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深化珠港澳合作,加强与中山、江门等城市的区域合作,提升珠江西岸整体发展水平。做好全市域的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严格保护,加强对滨海岸线、水系、湿地的规划控制。提高乡镇和村庄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引导城市转型发展。加强对凤凰山、黄杨山、淇澳岛红树林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创建宜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唐家湾镇、斗门镇、网山村、荔山村、斗门古街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宝镜湾遗址、陈芳家宅、杨氏大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结合海岸线形态形成海湾型城市格局,提高海岸带的城市环境品质,保留自然山体,构筑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重点控制沿海的城市天际线,形成“山、河、海、城、田、岛”整体景观格局,体现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珠海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珠海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珠海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珠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常受南亚热带季候风侵袭,多雷雨。年平均气温22.3℃,*气温2.5℃。年降雨量为1770-2300毫米,4月至9月盛行东南季风,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5%;10月至次年3月盛行东北季风,为旱季。 珠海大气的年平均相对湿度是79%。每年初春时节,细雨连绵,空气相对湿度较大,有时可达到100%。 珠海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是台风和暴雨,个别年份冬季受寒潮低温影响。台风出现的时间多在6月至10月,年平均4次左右。严重影响珠海市的台风平均每年1次,暴雨有5次左右。

可分为三大类:水稻土、自然土壤(包括赤红壤、滨海沙土和滩涂)、旱地土壤(包括早坡地、堆叠土、菜园土和滨海砂地)。水稻土是在各种自然土壤、早地土壤等起源土壤的基础上,经人工长期水耕熟化、改土培肥而成的一种人为土壤,是珠海市最主要的农耕地,面积846238亩,广泛分布于珠海市区、县的各种地貌类型的土地上。分布较为集中的是前山河、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等河流出海的河口三角洲平原以及丘陵山地的宽谷盆地等冲积洪积平原地区,按行政区统计,水稻土以金鼎、前山、南屏、小林等镇(区)分布面积较大。

根据地貌的形态、成因、物质组成和年龄,全市地貌分为5大类17种。

1、地层,珠海市露出地层较简单,除广泛发育第四系外,在东北部和中西部零星出露有古生代的寒武系、泥盆系和中生代的侏罗系,面积共759.0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的57.95%。其主要特征如下:下寒武统八村群(clb)为一套浅海类复理石碎屑岩建造,主要由变质的砂岩、粉砂岩、页岩和少量炭质页岩组成,含腕足类、头足类等化石。中泥盆统桂头群(D2G)为一套滨海或浅海相碎屑岩建造,由石英砾岩、含砾砂岩和砂岩组成,含植、动物化石。其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下侏罗统兰塘群(Jlin)为一套浅海相砂泥质碎屑岩建造,主要由砾岩、砂岩和页岩组成,与下伏地岩为不整合接触。中侏罗统百足山群(J1HN)为一套内陆山间湖泊相碎屑岩建造,主要由石英砾岩、砂岩和页岩组成,由下而上沉积物变细,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第四系(Q)分布面积为704.62平方公里。按成因类型可分为残积层、冲洪积层、冲积海积层、海积层及人工填土。

2、构造,在构造体系上,大陆部分属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中次级紫金一博罗断裂带和莲花山断裂带的西南段,并被北西向的西江断裂分割成梯形断块;岛屿部分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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