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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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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水利要闻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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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简介

官方栏目

1、协助厅党组和厅长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工作;

2、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

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

3、负责起草或组织有关处室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

4、负责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对年度主要水利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定 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及时向厅领导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省水利系统 政务督查工作;

5、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批办件等事宜;

6、负责组织和进行全省重大水利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省水利 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水利工作动态,编写水利政务信息,指导全 省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8、负责厅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起草制定厅机关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9、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全省性水利会议;

10、负责厅机关的文书公文处理工作,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11、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厅直单位的信访工作;

13、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厅里的接待工作;

14、负责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县水利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5、负责全省水利规划、建设、管理重要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研究解决综合性的水利技术问题;

16、负责厅机关行政值班工作,保证厅机关内外联系畅通;

17、负责厅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厅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8、负责厅机关保卫工作,对全省水利系统保卫工作实行行业指导;

1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编制水利现代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导中试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3、编制水利科技攻关、科技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水利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指导科技情报工作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弓I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承办省科技进步奖水利专业组、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水利分团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技术监督,管理行业标准、计量工作,制定和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确认行业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和工程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项目科技咨询、技术查新参与技术论证和质量验收;

7、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科研推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教基金筹措与管理;

8、指导厅属学校工作,制订厅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教师职称的评审、专业设置等工作,承办水利院校的成人大、中专招生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台(含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出访手续,进行出访工作评估;

11、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业务活动;指导协调我省水利行业引进国外技术、资金,承揽国外工程项目,输出技术和劳务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国际间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专家和派出培训项目的实施;

13、归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国(境)外人员来访工作;

14、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外经外事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

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小清河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干流河道堤防和骨干建筑物的岁修和大修计划;

(二)编制干流河道灌排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项目;

(三)协调水文观测并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污染通报工作,实施引水调水计划;

(四)协助防汛部门制定小清河防洪预案,统一进行干流洪水调度;

(五)协调处理工程进行管理中市地之间和单位之间的水利矛盾和纠纷;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闸坝堤防行车费、河道维护费、水费等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检查各市地、县(市、区)管理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小清河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 期规划;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2、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3、组织拟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厅机关、直属单 位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4、制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规划、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在职 干部、职工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加 强人事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6、负责 7、负责实施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考察、 调整、配备、管理、监督及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厅直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培 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厅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统计,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 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

11、负责厅管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和退休等工作;

12、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承办省水利专 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组织国家、省、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及管 理工作;

14、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申报、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作;

1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退休费、退职费及各类津贴、补贴、抚恤金、遗属生 活补助的调整及管理工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划,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 发工作;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和技师评聘工作;

17、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18、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伤残职工评残工作;

19、负责厅管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厅 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20、承办人事信访接待工作;

21、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挂职锻炼、社团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统战侨务等工作;

2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组织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划、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和审查承办水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政策研究;

2、负责组织会签外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要水事活动和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协调各处室的水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检查、监督;

5、负责省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7、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

8、负责组织全省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9、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和改革方案;

10、负责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事务;

11、协调、配合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在水利执法方面的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全省水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2、主办《鲁水纵横》;

3、负责《中国水利报》、 《中国水利》、《淮河报》,等报刊山东记者站工作;

4、责水利图片、音像、摄影、展览等宣传工作;

5、责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史志、年鉴、大事记等的编纂、评审、鉴定和出版工作;

6、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省水库、河道、堤防、 闸坝、水电工程方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水域和水库、河道、堤防、闸坝工程的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处理工程事故隐患,提出年度岁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保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

3、对全省水库大坝安全和水电站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5、会同看关部门制定水、电、渔、河道采砂、河道维护、堤顶管理规定及闸坝行车费的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多;

6、协调处理省际间、市地间水事纠纷多;

7、归口管理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业;

8、负责水电、边界、水产年度经费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

9、参与审查河道、病险水库治理加固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10、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抗震及交通战备工作;

11、对全省水利工程潜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l、负责对全省水利事业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制定水利事业经费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事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2、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拨水利经费的使用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指导水利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4、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工作;

5、负责全省水利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价格收费政策,制定我省水利价格收费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等财政经济意见;

6、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的处、清产核资等工作,对国有资产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水利财务报表的制定、布置、汇总、编审;根据水利部及有关流域机构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审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为部门领导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8、对全省水利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对资产经营者的奖惩、业绩评价等提出建议;

9、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与方法的制定、贯彻实施;

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行业内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研究制订全省水利发展宏观战略、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3、负责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评价、审批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流域综合开发;

4、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论证工作;

5、负责编制中长期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调整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和立项申报;

7、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重点中型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与审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水利建设发展后评估工作;

8、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调研,拟定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

9、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水利部及省有关委、厅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商品粮基地及其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审查上报

11、参与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年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参与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设计招标、设计监理的管理工作;

14、参与全省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的制订工作;

15、负责全省水利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16、负责全省水利统计行业管理及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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