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震局简介
江西省地震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于中国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救灾等主要职责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江西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江西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江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9、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10、承担江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12、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3、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4、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5、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6、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应急救援处)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3、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全局性、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公文审核和局发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及文电的起草工作;
5、负责地震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组织拟定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7、负责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检查工作;
8、负责秘书、文电、文档、印章、机要、保密、年鉴、新闻、信息、信访、调研和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9、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推进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共建,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职责
1、负责本局系统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全局防震减灾事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规划,管理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人才引进、录用工作;
3、负责管理、制订教本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与组织实施;
4、负责管理科技干部和专家工作,以及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5、负责本局系统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本局系统干部职工统计等各种年报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省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的部门预算及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与协调;
2、负责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财务体制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经费渠道;
3、负责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和专项的申报、论证、立项和管理、监督,并下达实施计划;
4、负责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物资的管理和组织技术装备物资的采购工作;
5、负责大震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开发与三产开发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对台站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8、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和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地震监测预报体制改革工作;
3、依法管理全省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和地震信息网络;
4、负责管理全省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检查、落实和震情速报工作;
6、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
8、负责地震技术规范的制定,承担局科技委、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和省地震学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地震监测台网,组织观测资料的评比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震害防御处(法规处)职责
1、负责编制震灾预防科学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2、依法监督、管理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检查指导设区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起草,行政执法及负责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工作;
7、负责全省震害预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情收集与速报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
9、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局系统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2、负责对全局系统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各类开发收入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以及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效能审计,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
3、负责对全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全省测震台网与前兆台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地震速报和地震编目工作,负责地震前兆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3、负责建立对内开放的测震和前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料共享;
4、承担地震观测技术、资料处理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台站技术指导;
5、承担无线电管理工作和地震观测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6、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承担日常震情跟踪,做好周、月及紧急震情会商,并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2、承担全省地震趋势会商材料的汇总和编写年中、年度《江西省地震趋势研究报告》;
3、承担震情短临跟踪、做好异常落实和震后趋势判断,参与地震现场工作;
4、初审并处理市、县地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预报意见,必要时报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5、承担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
6、开展有关地震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实用化攻关软件;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有关技术工作;
8、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震减灾工程研究所职责
1、承担全省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的研究及复核工作;
2、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承担全省地震科技咨询服务、桩基检测、震动与波速测试等地震科技开发工作;
4、参与破坏性地震的现场宏观考察及震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震害预测工作;
5、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程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开展地震地质、活断层探测等研究;
6、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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