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厅简介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省政府负责。省监察厅仍属政府序列,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省实际,草拟有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市、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直属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省管干部”除外);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设19个职能室(厅、处):办公厅、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省政府纠风办)、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行政投诉中心)、纪检监察一至四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干部室、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处,此外还成立了培训中心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厅: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2、监察综合室: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厅或监察厅办公室的名义向监察部和省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与省直各部门及省辖市政府的联系;协助办公厅处理东院(监察厅办公地点)的事务工作;负责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源头治理腐败三项制度改革;负责综合协调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和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等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3、调研法规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省纪检监察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党内、行政法规;负责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上报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组织纪检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条规的起草、论证及送审工作;负责对省直单位和部门制定条规组织修改和送审。
4、宣传教育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干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江西廉政网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西记者站。
5、党风廉政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纠风室(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7、执法监察室: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8、效能监察室(行政投诉中心):受理、调查和处理管辖范围的行政投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行政投诉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效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实施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草拟或制订有关行政投诉的规章制度。
9、纪检监察一室:负责联系11个设区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地区的省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10、纪检监察二室:负责联系党群、政法、农、林、水、商金口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省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纪检监察三室:负责联系综合、工交、科文卫、涉外及驻外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省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2、纪检监察四室:负责联系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省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3、案件管理室:负责全省案件查处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办案工作的情况;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情况;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对策性建议;负责案件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下级案件管理工作。
14、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省辖市、厅(局)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承担省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负责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案件的登记、受理、呈报、复查处理工作;指导全省申诉复查案件工作;向中纪委上报要结果的申诉复查案件复查情况。起草有关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程序性规定。
15、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16、干部室: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省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同宣教室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17、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文件起草、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后勤服务、事项督办等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
19、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财务、车队、物业、接待、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21、培训中心:根据省纪委制定的总体培训规划,编制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工作的指导。
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35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供销合作社、省科学院、省社科院。
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4个):省直机关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江西日报社。
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7个):省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汪毓华
省纪委副书记:徐必鸿
省纪委副书记:陈尚云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肖为群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黄林开
省纪委常委:李建发
省纪委常委:李泉新
省纪委常委:赵锦成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刘卫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何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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