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介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前身为省社会保险公司,1992年8月成立,2008年4月,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现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省局除对全系统实施领导和业务指导外,还具体承办中央下放的行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和失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
省社会保险局为副厅级建制,设独立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现党组成员6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省局局长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机关内设17个处(室)、中心,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养老保险一处、养老保险二处、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财务处、计划统计处、审计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运营处、基金资产管理中心、信访办,计算中心和培训中心。2008年成立了社会保险协会。
全省社会保险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全省共有市、县社会保险局51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09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920人,占91.7%;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231人,占58.8%。省局干部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128人,占97.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7人,占66.4 %。
我省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05年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金发放、基金积累迈上三个100亿元的新台阶。2006年,主要业务又实现了三个同步增长,一是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同步增长;二是征缴和发放同步增长;三是待遇水平和基金结余同步增长。截止2008年末,养老保险覆盖人数525万人,其中从业人员370万人。2005年,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次迈上100亿元的新台阶,2007年征缴额达到创历史的156亿元,2008 年,养老保险费征缴161.7亿元;连续7年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8年,全省发放养老金175亿元,已连续五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使养老金平均水平大幅提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029元,全口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达到1046元,历史上*次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到2008年末,全省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42万人,社区管理率为94.2%。社会保险服从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重要作用明显发挥。在深化企业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勇于承担责任,仅为国企改制就承担成本50多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取得引领性发展。全省90%的市县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13个市(县)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龙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
我省的失业保险正在推进市、县(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制度在原来企业参保的基础上,已经扩展到全部事业单位。截至2008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4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9.4亿元。我省的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1992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 26.3亿元,为 146万人次提供了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到2008年末,全省有16.46万人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比上年末增加2.53万人。按规定划拨再就业资金7.3亿元,用于促进再就业。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保经办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要求,我省扎实推进了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近几年有12个市县经办服务大厅达到部颁标准。2008年,全省有20个服务大厅、23个档案中心、375个社区服务窗口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基础管理、改进服务工作。制定完善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个业务经办规程,全面实施了社会保险内部风险控制,切实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入库率达到100%。结合工作实际,以“持续发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保障民生”为主题,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扎实的活动成果。由于系统各级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干部职工想事干事,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了“四个基本变化”。一是“两金”发放由拖欠变为较高水平的保障;二是基金支撑能力由缺口较大变为累计结余逐年增加;三是主要业务工作由全国排序靠后变为走在全国前列;四是自身建设由相对薄弱变为明显加强。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2007年1月省局被国家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命名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局党组被评为省直机关“创一流业绩领导班子”;省局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七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全系统有一个市级社保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两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三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长春市等9个社保局、10名同志被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工作、松原市解决国企改革失业保险遗留问题、和龙市创新农村养老保险模式被省政府授予200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奖。
实现这些变化,主要得益于:建立完善省级统筹运行机制;垂直管理的体制和社保征收的主体地位;面向两个缴费主体的发展新思路和锐意创新的不断探索。
在推进业务发展的同时,系统的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2008年,在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中,省局及7各市县局被确定为政行风免评单位,参评的43个单位中,有25个被当地评为前3名,12个名列第1名。
为了深入落实省政府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搞好服务,确保全省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履行职责,执行政策;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接受咨询,认真解答;即时就办,决不推诿;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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