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简介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始建于1950年9月,当时单位名称为: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有色金属管理局钻探队,职工总数800余人。1952年7月扩建成东北有色金属管理局钻探公司
办公室职责
1、根据局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提出预案,供局党组和局长决策参考。
2、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和局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局党组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会务,以及会议工作部署的催办、检查反馈等项工作。
4、负责局上报下发各类文稿的审核、打字、复印及密级标定。
5、负责党政文件、信件、电报、内刊的签收、拆封、登记、送批、转送、分发、催办、立卷工作。
6、负责局档案的管理,对局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检查指导。
7、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和招待费的使用管理。
8、负责信访工作,对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检查指导。
9、负责保密工作,为局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0、负责机关小汽车的管理。
11、负责全局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建立内部、外部网页,编发、更新网上信息,负责网络系统的维护。
行政处职责
1、负责机关办公设施、用品、备品、劳保用品的管理。
2、负责机关房产管理、维修、出租与经营。
3、负责机关办公楼的取暖、水、电管理以及维修和费用的上缴。
4、负责机关家属住宅管理,职工采暖费审定。
5、负责公有住房改革和往房货币化工作。
6、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卫生防疫。
7、协调处理地方关系,缴纳有关费用。
8、负责机关对外经营单位(发展公司、招待所)的管理。
9、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消防、保卫(包括门卫值班)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制定保卫制度和防火制度,监督执行情况。组织保卫、更值人员年度体检、上岗培训及换证工作
监察审计处职责
一、监察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及各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定、制度、办法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
2、检查全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和经济案件。
4、受理群众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
5、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6、配合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法纪、政纪教育。
7、指导全局行政监察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责
1、审查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考核其经济效益。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
2、审查评价局属各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考核投资决策、费用预算的可行性和执行结果的有效性。
3、审查监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揭露和处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违法纪行为。
4、承办领导指定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审计任务,提出审计报告。
5、检查指导局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政工处职责
一、政工处职责
1、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负责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3、负责全局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4、协调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委与地方党委工作关系。
5、协助有关处室抓好处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委与政工处合署办公,其职责是:
1、领导局直属地勘总院、基础公司、局机关党的组织。审批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2、负责直属党委、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
3、负责直属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和党内评比表彰工作,组织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开展“两先两优”活动。
4、负责党外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5、负责统战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和共青团组织。
6、组织直属机关开展“创业立功竞赛”活动和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三、局工会与政工处合署办公,其职责是:
1、领导局属单位工会。
2、指导和管理局属工会的职代会及厂务公开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和特困遗属生活补贴工作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局的创业立功劳动竞赛、总结评比表彰和推荐工作。
5、负责处以上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并实行群众监督。
6、协助做好全局的安全工作。
四、纪检组办事机构设在政工处,其职责是:
1、负责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处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内法规比较重大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指导局属各单位纪委工作。
局工会职责
1、根据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和局党政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制定全局工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基层工会工作。
2、在党政主导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3、组织职工开展“创业立功”劳动竞赛,着力较大限度发挥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4、指导局基层工会职代会建设及民主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和谐有色建设”评比工作;负责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6、协助党政部门开展团队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7、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处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做好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全局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安全责任指标的制定及考核。
3、制定和完善全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参与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6、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7、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8、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负责局机关的工伤鉴定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系统个人劳动防护品和防暑降落温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发放、使用情况。
10、监督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财务资产处职责
1、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组织制定全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预算指标,负责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全局综合预算汇总、审核,并上报省财政厅审批。负责将省财政厅批准的综合预算下达到基层单位,并指导、检查、监督各项预算的实施。
3、负责全局财务决算的部署、编报、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工会财务的核算、管理及各项会计报告的编报工作。
5、负责管理、检查、监督全局各项资产、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安全。
6、负责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的界定审查工作,参与资产经营承包及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实现。
7、参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资金投入等重大经营决策工作。
8、结合生产实际,抓好成本管理,推行先进成本管理方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制定成本费用定额。
9、负责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并评价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绩效。
10、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11、负责全局资金筹措、使用和融通工作。
12、组织财会人员开展业务理论和管理技能培训,进行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3、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单位基地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宜。
14、负责全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多各种经营、基本建设等立项、论证、审批,并对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调控。
15、负责项目(包括地质项目、扶持费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基地维修改造项目、住房分配货币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不可预见项目的处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全局预算的综合和下达,并指导和监督项目预算的实施。
16、制定全局各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7、负责制定经营指标责任考核方案,并对各单位经营结果进行考核、检查、兑现。
18、制定和完善全局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参与大型、关键设备和用转产扶持费购置设备的选型论证及购置;负责闲置设备的调剂、变价处理与报废设备的审批;监督检查全局固定资产技术状况及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
19、负责全局设备、主要原材料、物资消耗的定期统计工作,指导、协助各单位制定物资消耗定额并跟踪管理。
20、制定和完善统计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21、负责全局多种经营、地勘生产、基本建设等综合统计工作,提出文字分析材料,及时上报。
人事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处级干部任免建议。对局、院双重管理的处级单位班子调整和处级干部的任免建议,以其上级主管单位为主。
3、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的审核与上报;组织协调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评工作。
4、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指导基层单位技术岗位设置。
5、负责行政干部、技术干部的备案管理。
6、负责劳动工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工资正常升档,职务晋升(不含改变工资序列),调整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新招收(招聘)人员见习期、初期或转正定级工资,并对工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工资总额管理。根据省人事厅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按月审批二、三级单位的工资(含临时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支付情况,对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协助基层单位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8、制定全局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计划,配合基层单位落实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做好接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人员调入、调出的呈报审批事项。
9、负责组织实施干部、工人的培训和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0、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综合统计上报和人员信息库管理。逐步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劳动工资管理微机化管理进程。
11、负责全局处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基层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社会保障工作。
13、 负责各单位事业部的在岗、下岗、离退休、遗属、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基本经费预算编制与经费支出情况的管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4、负责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审批。
1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遗属、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基层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老干部工作。
2、根据省委老干部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离退休管理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深入实际,掌握离退休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健立建全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度。
5、做好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工作。组织到体尽弱多病的离退休人员家走访慰问。
6、及时准确上报老干部工作各种报表。
7、负责老干部目标责任制各项考核内容落实,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检情况。
8、组织老干部参加省委老干部局召开的会议、培训,以及大型文体等活动。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定期组织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的活动。
团委职责
1、贯彻执行局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团结、引导青年为局经济发展、和谐“有色”建设做贡献。
2、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团的活动。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强化教育效果。
3、协助局直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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