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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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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民政省民政厅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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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简介

辽宁民政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涉外社会团体管理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辽宁省民政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省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八)负责全省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市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省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辽宁省民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后勤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全省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省性和省内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省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优抚处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六)救灾处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拟定减灾规划,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救助处

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九)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监督全省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省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省涉外儿童收养工作,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市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辽宁民政信息网全面改版了,不仅改进了网站的页面风格,增设了栏目,丰富了内容,而且在信息质量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政部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着国家管理的许多重要职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民政工作任重而道远。改版后的辽宁民政信息网要继续用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全面性、权威性的信息,记载全省民政事业的壮大和发展,向社会公众展现我们民政部门“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每一项重要举措。

民政工作是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体、最集中的体现.民政工作一头连着民,一头连着“政”,是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和“显示器”。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等工作事关民生、体现民权、涉及民利,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希望今后辽宁民政信息网的建设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这一根本宗旨指引下,切实遵循“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的群众观念和“面向社会宣传民政、立足民政服务社会”的工作准则,通过信息的更新发布及互动反馈,通过网站功能的充分实现和发挥,全面深入地为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在线服务,建立“服务型”民政,树立民政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祝愿网站改版后更加符合百姓的需求,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要领导

厅党组书记、厅长 : 徐铁南

副 厅 长 : 周志敏

副 厅 长 : 霍文忠

省老龄办主任: 孙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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