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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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从加强税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实现职能转变。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关于税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2、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自治区地方税收年度计划。3、依法管理地方税收及政府基金征管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确保地方财政收入。4、负责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入库。5、按规定权限管理盟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负责系统思想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6、按规定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经费、装备、国有资产等工作,指导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统计工作。7、参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8、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调研、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2、人事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老干部等工作,按权限考核、任免盟市地税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3、宣传教育处组织制定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税务宣传工作。4、法制处负责税政调查研究,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复议。5、财务装备处负责管理分配全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财务监督审计工作。6、税政管理一处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营业税、地方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7、税政管理二处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该税种现已取消)、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屠宰税(该税种现已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8、农牧业税收管理局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税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9、税收管理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的基础性征管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制订税收综合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和部分个体税收的管理及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务申请等工作。10、社保处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五费的征缴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草拟、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的预测、任务的下达;负责协调自治区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计划统计处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自治区地方税收年度计划,组织全区地方税收解缴入库、税收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税收统计、分析;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2、税务稽查局依法制定地方税务稽查检查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区地方税务稽查、检查工作,查办税务违法违纪案件;稽查审计税务系统内部税务征管质量;指导和管理中部、西部、东部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工作;受理偷、逃税及其他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工作。13、监察审计处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风工作、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巡视检查等工作。1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思想建设及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工作。15、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自治区金融、保险系统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并检查其税收政策执行和缴纳情况。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部税务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盟、二连浩特市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西部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盟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东部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1、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996年7月成立。主要是根据委托开展地税系统税务事务的审计和咨询活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信息中心,1996年7月成立。负责拟定全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设计;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区税收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系统信息化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区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系统综合数据与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的归集、分类、存储、加工与传输等工作。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培训中心,1996年7月成立。参与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性干部培训教育的教学、师资及教材的组织安排工作;指导下级地税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系统内公派出区、出国进修、培训,聘请专家讲学等组织管理工作。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科学研究所,1996年7月成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方向和各阶段的特点,制定理论研究规划,进行税收理论和地方税制及其完善的目标、方向模式的研究,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开展中长期税收政策研究;负责全区税史研究与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参加总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参与税务学会和其他机构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内部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辖14个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兴安盟地方税务局、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赤峰市地方税务局、锡林郭勒盟地方税务局、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乌海市地方税务局、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二连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苗银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向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苗银柱局长负责税政业务、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张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苗银柱局长负责税务稽查、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稽查局、宣传教育处、培训中心。包清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苗银柱局长负责税务法制、信息化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实绩考核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制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老干部处。王鹤普(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协助苗银柱局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主持区局直属征收局工作,分管审计处筹备组。杨华(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徐学玲(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协助苗银柱局长负责政府规费和基金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机关党务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府规费和基金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机关党委。王茂林(副巡视员)王贵卿(副巡视员)万 宏(副巡视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局转变作风相关规定,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纳税服务环境,以优良的作风取信于纳税人,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呼伦贝尔市地税局自2013年4月开始,在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此次作风整顿活动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服务时限与承诺、欠税公告、税款核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二是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规定。三是通过网站、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收集纳税人关于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合法需求。四是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行业不正之风,对“吃拿卡要报”等以税谋私的问题,逐人落实“退、补、歉”措施。对服务意识谈化,服务质量低的问题,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对管理不严、纪律松懈、违法违纪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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