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局简介
北京市局
在市委、市政府和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科学技术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燕山地区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清河地区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地区管理委员会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北京西站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北京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5.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审批,长住外国人和临时入境外国人签证、口岸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负责已居留或临时入境人员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境外企业常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7.人口管理总队:负责草拟本市户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统计、查询工作;制作、办理居民身份证,审批户口;组织、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办理边境证、暂住证,制发楼门牌。
18.禁总队: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强制治疗管理处(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强制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
20.铁路工程局: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铁道建筑局:负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740
邮政地址:北京市局办公室信访处
邮政编码:100740
6月5日.在北京体育馆召开的5000名干警大会上,新上任的市委副书记吴德宣布了北京市局新领导班子的名单,同时宣布对前任局长冯基平、现任局长邢相生以及其他领导成员吕展、闵步瀛、阎塘隔离审查,张烈、李一平停职反省。谢富治在讲话中说:“对一些反党分子、坏人撤销职务、停职反省,我们早有这个希望,今天终于实现了!”
1967年2月11日,北京市局由军队接管,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派军代表接管各处、分(县)局及基层科、队、所。
1967年3月24日,军代表进驻局刚满一个月的时间,军管会的二号人物刘传新就对市局作出了彻底否定的结论:“市局文化大革命前是个地地道道的黑窝子。一批黑帮长期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在上与毛主席相对抗,千方百计反对思想,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企图资本主义复辟。”几个月以后,在谢富治的授意下,军管会先后炮制了《关于北京市局问题的汇报提纲》和《关于彻底改造旧北京市局的若干问题》两个材料,诬陷局“是彭真、刘仁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10名正副局长、117名正副处长、分(县)局长都是特务、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1000多坏人”。
紧接着,刘传新指使专案人员从市局的侦察案卷中搜集各级领导的审查批示,编写了题为《关于罗瑞卿、刘仁、冯基平、邢相生等一伙反革命集团里通外国的情况报告》,诬陷罗瑞卿、刘仁、冯基平、邢相生、焦昆、张烈、闵步瀛等31名领导干部“里通外国”,是“供给敌人情报的批准人”。之后,又组织起从300多人逐渐增加到2000多人的班子,用一年多的时间,清查了全局各类主要档案77万余卷,零散材料105万件,列出所谓“出卖情报”的材料8623件,“叛徒、特务、反革命线索”材料153374件,并将其中85344件编印成122册,转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追查,严重失密,造成极其严重的恶果。专案组还在另一份《关于冯基平、邢相生、闵步瀛、张烈、焦昆为首的现行反革命集团内幕》的材料中,将冯基平定为“特务分子”,邢相生定为“特务嫌疑”,闵步瀛定为“京津铁路局督察室特务”,焦昆定为“CC特务”,张烈定为“叛徒嫌疑”。更为滑稽的是,刘传新一伙竟然轻信曾在汪伪时期充任开封六路军中将副司令、远东国际民主联盟中央总局常务理事兼机要理事的宋××的谎言,认定从中央到地方有39名领导干部参加过日伪“远东国际民主联盟”特务组织,还有教授、干部、职工等300余人是日伪“华北兴亚民主同盟”的潜伏特务。这份假材料转发全国各地后,仅在北京、天津、秦皇岛、大同受此案牵连的就有105人,其中91人长期背着“特务嫌疑”的黑锅,3人被逼迫而自杀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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