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简介
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2-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15778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中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内部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狠抓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了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了全行业的平稳发展。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超过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其中实现工商税金1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创历史*水平。
严格抓好“两烟”总量控制,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始终把控制烟叶、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保持产销平衡和协调发展。2004年,全国种植烤烟1507万亩,收购烟叶175万吨。卷烟生产经营坚持抓好“控量、促销、稳价、增效”,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扶持重点企业和名优品牌,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烟生产,使全行业保持了产销增长、价格稳定、效益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共生产卷烟18735.9亿支,比上年增长4.7%;销售卷烟18778.6亿支,比上年增长4.5%。
不断强化专卖管理,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烟草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全行业坚持“内管外打”方针,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卷烟制假售假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反弹。2004年共查处卷烟制假案件26.9万起,收缴假烟68.7万件,捣毁制假窝点2805个,查获制假烟机1890台,依法拘留制假分子4215人。全行业以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和遏制卷烟体外循环为重点,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稳步推进行业内部改革,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果。行业实行了以省级烟草工商分开为突破口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16家省级中烟工业公司,促进了烟草资源优化整合和生产集中度提高。卷烟工业企业积极实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10万箱以下规模小烟厂已基本关闭,10-30万箱卷烟工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整合步伐不断加快。到2004年底,全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减少到57家。在企业联合重组中坚持以名优品牌扩张为支撑,通过实施百牌号战略,明确重点扶持发展牌号,有效促进了产品结构调整和卷烟牌号整合。2004年生产卷烟牌号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400多个,并培育出了“白沙”、“红梅”、“红河”3个产销量超过百万箱的重点名优品牌。
全面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烟草商业现代流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国网建工作先后总结推广南通、武汉、成都、上海网建试点先进经验,近两年在“全国网建学上海”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江苏、大连、福建的网建先进经验,加快新业务模式的推广,全面推行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公正的货源分配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指导零售户经营,促进了网络功能的发挥和网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到2004年底全行业共建立客户服务中心2297个、电话订货中心1281个、配送中心1694个,全国有持证零售客户415万个,传统商业正逐步向“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现代流通发展。同时,加快进行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改革探索,逐步向地市级公司统一经营过渡,积极培育具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坚持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降焦减害”取得新的进展。在烟叶生产方面,全行业广泛推广“品种良种化、种植区域化、技术规范化”的“三化”措施,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得到普及,烟叶质量不断提高,就上中等烟叶比例达到85%。在卷烟生产方面,广泛应用烟草薄片、膨胀烟丝、打叶复烤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卷烟配方结构,提高卷烟产品质量和吸食的安全性。2004年全行业卷烟焦油量降至平均每支13.6毫克。重视和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全行业有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9家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2003年国家局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式卷烟的战略性课题,制定了《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以降焦减害、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为主线,积极开展中式卷烟研究工作。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公文远程传输系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投入运行。
切实加强思想工作,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保证了行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行业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开展行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文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促进了行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行业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司局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进一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保证了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姜成康
副局长:张保振 何泽华 李克明 张辉
纪检组长:潘家华
总会计师: 张玉霞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办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
编制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烟草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烟草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实施财务监督;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负责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承担烟草行业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管理直属院校。
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劳动司。
2010年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
但对于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较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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