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较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海洋 局长、党委副书记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
刘嘉音 党委书记、副局长 全面负责党委工作。
张剑萍 巡视员 分管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财务工作。
应雪云 副局长 全面负责市公务员局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
(市公务员局局长)
毛大立 副局长 分管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沙忠飞 副局长 分管信访、军官转业安置、医疗保险、定点医药监管工作。协助分管局办公室有关工作。
应鸿庆 副局长 分管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徐爱平 副局长 分管城镇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工伤福利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蒉鸿强 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毛时惕 副巡视员 分管综合计划等工作。协助分管法规、局办公室有关工作。
黄渭茂 副巡视员 郑树忠 副巡视员
施家仪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主任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三)政策研究室
(四)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六)综合计划处
(七)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八)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十六)城镇养老保险处
(十七)农村养老保险处
(十八)工伤福利保险处
(十九)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
(二十)定点医药监管处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十二)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和市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核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青年见习工作,规范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力资源市场变化情况。
四、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检查监督。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一、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各类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或集中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高额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的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异常零星报销情形,或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异常医疗费用、就诊情况的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实时监测异常就医购药情形的参保人的交易数据。
三、负责受理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投诉、举报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工作的发展方向、改革路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布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政策和信息,组织和管理各类考试的实施、相关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调任和培训等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竞争上岗等考试。
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静安区、闵行区、金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卢湾区、南汇区、崇明县
1、乘坐公交1048路、1049路公交车到世博村路华丰路或雪野路沂南路站下步行150米左右。
2、乘坐公交640路、988路、江南专线公交车到南码头路南码头支路站下步行310米。
3、乘坐公交624路、715路、785路、徐川专线公交车到南码头路浦东南路站下步行330米。
4、乘坐公交82路、314路、576路、610路、787路、818路、955路、974路、978路、981路、大桥一线公交车到浦东南路华丰路站下步行390米。
5、乘坐隧道二线公交车到华丰路临沂路站下步行510米。
?6、乘坐公交338路、780路公交车到浦东南路浦三路站下步行5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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