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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交流互动教育新闻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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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是在上海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府门户网站,始终坚持以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发布政府信息、拓展网上办事、提供便民服务和开展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简介

“上海教育”是在上海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府门户网站,始终坚持以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发布政府信息、拓展网上办事、提供便民服务和开展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高校;承担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市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审批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政策;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五)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承担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十)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薛明扬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全面负责市教委工作

分管:财务处、审计处、政策法规处

王 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高等教育处(A角)、学生处、科学技术处(B角)

李骏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人事处、终身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

协助分管:审计处

张民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语言文字管理处

尹后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印 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科学技术处(A角)、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B角)

蒋 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秘书长

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建部分)

协助分管:财务处

李瑞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

兼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佘国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

分管:研究室

终身教育处

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学生处

科学技术处

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学校后勤保卫处

政策法规处

语言文字管理处

审计处

德育处

督导办公室

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在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学校和广大学生、教师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提供健康有益的教育服务,履行新闻媒体应有的职责。

二、办好品牌教育报刊,宣传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发挥教育报刊在上海教育科学发展中的舆论引导、文化引领和思想引路的作用。

三、贴近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实际,办好学生报刊,努力为青少年读者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培养青少年读者的良好阅读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民主法治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学校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围绕主业,努力开发报刊资源,积极拓展教育会展、教育咨询、教育培训、教育活动、教育出版、教育在线等现代教育服务业。

六、协助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国内外各类有益于青少年读者的素质教育活动,策划组织各类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教育文化活动。

七、完成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开展课程改革的试验与推广工作。编拟、修订中小学教育的课程标准及各类课程教材。承担学校教学实施和改革方向的研究与指导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开展中小学学业评价的改革,承担学科毕业、结业考试及相关考试的命题及指导等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教育的骨干教师及课改基地教师开展定期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县教学研究机构开展中小学教育各学科教学和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承担中小学教育中优秀教师教学、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研究与编写中小学教育的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

六、负责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网站建设,拟订与课程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助材料、教学辅助工具等方面的需求标准。

七、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中心建设,负责国内外中小学教育的教材研究,探索和总结课程资源开发的思路与经验。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课余及校外教育工作,为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并会同市教师培训专业机构,负责对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师进行校外教育业务培训。

(二)就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与校外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开展调研工作。做好社会科普、艺术、体育、卫生和德育资源的推广、利用等服务工作。

(三)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及校外教育提供咨询服务,为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提供服务保障。研制科技、艺术、体育、卫生专项校外教育活动的配套器材、用具,提供教学资料,建立健全专项校外教学资料库。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统筹本市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活动,规范管理如下的本市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活动项目和具体事务工作:

(一)指导各区县有关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类专项性推广普及竞赛活动。

(二)组织举办全市学生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

(三)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

(四)参与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专项督导督察工作。

(五)开展对全市具备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资格条件认定工作。

(六)参与对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承办的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传统特色项目的专项性评估。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开展学校德育活动项目的实施与研究工作。

四、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和认证,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委托,开展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向社会公布教育评估结果,发布各类教育发展状态数据和教育质量信息,对各类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状况进行监控。

四、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部门的委托,对学校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展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等咨询服务。

五、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教育行业(或专业)认证等社会性评估活动,研究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六、对区(县)、高校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评估专题培训,进行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改革实验。

七、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教育评估理论、标准、技术等方面研究,开展国内外教育评估等方面的交流与活动。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各类高校(含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提供相关的查询及交流服务,并对就业信息作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及高校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服务。

三、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各类高校学生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推荐、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具体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实施、调整和接收手续。

五、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并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档案托管毕业生的党组织建设。

六、做好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档案转递、档案保管、就业指导与推荐等相关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系卡。负责办理各项接收手续。

七、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各类培训、经验交流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资格评定的工作,协助开展高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工作。

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九、协同高校开展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十、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具体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十一、开展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认证(鉴定)服务工作,并负责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的建设。

十二、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优化与配置和构建上海教育人才高地服务,发挥“中心”在教育人才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的集聚、调节和辐射功能。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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